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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C NOTICE

金橙(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金橙创盈壹号香港IPO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金橙创盈壹号香港IPO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金橙创盈壹号香港IPO股权投资私募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金橙(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现场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开会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11日上午10:00

3、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青羊区贝森路西村大院2号楼306-1(金橙(深圳)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计票日:2020年8月11日现场计票

5、联系人:寿迪哲

联系方式:18980868723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金橙创盈壹号香港IPO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请参见《关于终止金橙创盈壹号香港IPO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912 5日,即 2019125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四、表决票的填写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第(2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五、计票

1、本次现场会议的计票方式为: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的一名授权代表共同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计入弃权表决票。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提前终止金橙创盈壹号香港IPO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但权益登记日仍为 201912 5日。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会议联系人咨询。

2、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金橙(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页无正文,为《金橙(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金橙创盈壹号香港IPO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盖章页。

 

 

 

金橙(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7 2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