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月以来,针对疫情的防控工作,国务院、各部委及地方政府针对特殊时期的政治经济环境,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和措施。疫情属于突发事件中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企业有义务配合政府开展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现企业复工在即,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开展应急管理和日常经营工作。
一、做好企业内部疫情防控措施
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并通过定期消毒、体温监测等方式,为员工创造安全的劳动环境和生产环境。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人性化实施受疫情影响下出差、休假和薪酬计发等制度,同时合理安排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安抚员工情绪,避免引发恐慌和反抗情绪。
二、建立和制定针对疫情防控的应急管理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应急管理机制、成立应急管理小组,确定主管责任人员、小组成员并明确相关职责;预判疫情防控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理预案;密切关注国家及地方的各项应急管理政策和指引,加强应急管理政策和知识的学习及内部培训等。
三、及时掌握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信息,完善信息报送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建立通畅的信息统计及发布渠道,完善信息上报机制;指定专人或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收集、统计员工休假期间的出行情况和身体状况等相关信息,及时排查并整治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报送,并鼓励在企业内部进行信息通报等。
四、做好企业内部疫情防控措施,配合政府部门开展防控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发现存在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之后,除了依国家规定配合对其进行隔离和治疗以外,及时向其他员工进行预警和提示,协助相关政府部门统计密切接触人员,并配合对其他需要监测的人员进行相关监测或者按照政府要求配合医学观察和隔离;加强宣传防疫知识宣讲工作,对需要被医学观察和隔离的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并切实地保障其权益等。
五、针对疫情可能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进行充分预判,并制定备选经营方案,及时调整企业经营方针和策略,预防或降低疫情防控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六、加强生产经营管理,严控产品质量和价格,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避免因在疫情防控期间虚假宣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恶意提高产品价格或发生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使企业遭受严惩而影响企业信誉和正常生产经营。
七、咨询专业律师、法务人员,依法、谨慎地处理劳动合同、经营类合同等各类合同,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并与合同相对方协商沟通,积极采取措施,尽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八、密切关注国务院、各部委和相关主管部门、各级人民政府等针对疫情防控期间作出的特别规定,并积极予以执行,以便及时享受相关利好政策,降低企业的经济损失。